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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报导: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3-07-13

    7月1日上午,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中央第十督导组组长李传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胡春华强调,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把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抓实。
    胡春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奋斗目标的高度,深刻论述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精辟阐述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为全党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对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开展好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深刻论述上,切实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作风的深刻分析上,切实提高对开展活动现实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目标要求上,切实按照讲话要求开展好广东的教育实践活动。
    胡春华强调,教育实践活动要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党员干部“四风”问题。从广东的情况看,集中解决“四风”问题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省干部在“四风”上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精神懈怠的问题突出、务实实干的风气在衰退、艰苦奋斗的意识淡漠,一些地方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等。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好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以敢于亮短揭丑的态度、以无私无畏的勇气,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党纪条规,严肃认真地查找“四风”上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加以整改,使我省干部作风状况有一个大的改变。
    胡春华强调,要以整风精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一是要把总要求贯穿始终,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二是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都亮亮丑、出出汗、排排毒;三是要着力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四是要坚持领导带头,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五是要真正落实制度约束,使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胡春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要加强督导检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与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结合起来。要搞好宣传引导,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央督导组组长李传卿传达了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对我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筹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我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
    他强调,一要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现实紧迫性;二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把自选动作做实在;四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活动成效。
    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明国对组织开展好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我省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精心组织实施好教育实践活动。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
    中央第十督导组全体成员,在粤工作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和省级领导干部,在粤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同志、正省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省级老同志等在省主会场出席会议。
    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各地级市党政正职,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市宣传部负责同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省属各企业、省管各高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有关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驻粤的中央直属单位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党的十八大代表和十一届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等。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