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迹:张伟财,2017年本科毕业于永利集团,2022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现为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博士后、永利集团研究生员工联合会副会长。近5年获国家奖学金、广东省优秀学生、广东材料创新大赛一等奖、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等奖项。致力于固态电池、锂/钠/钾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的研究,在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Carbon Energy、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 A等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3篇,授权/申请发明专利9项。
一、放飞梦想,志存高远
2013年,张伟财成为永利集团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计划班的一名本科生。他所在的班级,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促使张伟财积极上进,在学习和科研上没有丝毫放松。当年,张伟财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是何运兵老师。从论文的选题、实验方案的确定、实验研究的开展、实验数据的处理到论文的撰写、评阅和定稿,都得到了何老师的亲切指导。何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谦虚的治学精神和端正的师者风范,给了张伟财很大启发,对其科学思维和素养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张伟财曾说,他的学术思想和科学素养是在何老师的启蒙下逐渐形成的。在他看来,何老师不仅是良师益友,更是学习的榜样。
很早以前,张伟财就产生了加入共产党的想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因此开学后第一个月,他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不久,他被所在党支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党校积极分子的党课学习,最终以优异的成绩顺利结业。经过组织的培养和考察,他在2018年12月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成为党员后,他更加积极主动配合老师工作,为同学提供帮助,勇担重任,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二、砥砺前行,知行合一
对于工科学生来说,在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是分不开的,此二者近乎“知”与“行”的关系。张伟财认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获取知识),进而达到改造世界(实践)的目的。于研究生而言,文献、书籍等的学习、思考、辨析是“知”,实验研究、数据处理、论文发表等是“行”,将两者有机结合,科研工作才有可能得以顺利、高效推进。
鉴于此,张伟财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秉承“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的理念,坚持阅读各类书籍和文献,仅在过去两年中,就阅读了近100本书籍,阅读时长超过了740小时。正是因为对待学习坚持进行积极的思考,常主动与老师、同学探讨科学或技术上的问题,他的科研能力和科学素养得到不断提升,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硕士期间的平均成绩达到了90.4分,打下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专业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科研和实际应用而服务的。从研一开始,张伟财就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一边开展科学实验。他在导师梁业如教授指导下主要开展生物质基复合材料的制备及其在能源存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课题研究,参与3个国家级、省级课题,并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目前,他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在Energy Storage Mater、 Journal of Colloid and Interface Science、 Chemical Communications等著名国际期刊上发表SCI论文10篇(累计影响因子>70),以第二作者发表SCI论文6篇,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议论文5篇,申请发明专利6项,他的硕士毕业论文被评为华南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基于此,张伟财希望广大新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善于学习,更要善于实践,将“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在这一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既是一场深刻的能源、技术和产业革命,也是一个结构转换、动能转变、低碳转型的艰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社会还是个人,工业界还是学术界,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张伟财认为,当今的青年一代应该是也必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一宏伟目标的先锋队和主力军,而从事与材料、能源、环境有联系的研究、工作的工程师、公务员、教师、学生等更是与之息息相关。
与此同时,张伟财深切意识到当前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耗不断加剧,随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不断增加,世界正面临着一系列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的问题,发展可替代化石能源的新能源已迫在眉睫,这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不谋而合。他认为不久的将来,固态锂电池一定会在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应用场景上被大规模地使用。致力于开发可实际应用的高性能储能材料和器件,希望自己乃至广大员工青年可以在我国新能源领域贡献一份力量,为“碳达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
(通讯员:上官静雯、林国飞、王玲、张峻滔;初审:张伟财、刘哲;二审:王馨;三审:李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