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通知》(莞工学通〔2023〕33号),按照《永利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按班内学生数计,综合测评总分名次在5%(含)以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在15%(含)以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在25%(含)以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等规定。经过学生申请、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在2023年11月8日公示拟定名单的基础上调整校内奖学金拟获得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77779193永利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反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12L105。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6日
受理单位:77779193永利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地址:机电楼12L105
联系电话:0769—22862862
77779193永利
2023年11月24日